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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放宽落户条件 租赁住房满1年可入户

2019-12-11 12:22  中国新闻网

西安兵马俑在线12月11日讯 中新网郑州12月11日电 (记者 刘鹏 通讯员 闫亚平)记者11日从郑州警方获悉,自即日起,郑州市将在2017年户籍制度改革基础上,放宽两项、增加一项户口迁入落户条件。此举旨在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加快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

据介绍,此次郑州放宽了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在郑州市中心城区持有居住证满5年降低至满1年;县(市)、上街区降低至持有居住证即可。即凡持有郑州市中心城区居住证满1年、户口住址在农村的人员,可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户口迁入;迁入县(市)、上街区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的,不要求持有居住证的时限。

符合此项条件的人员凭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和迁入人关系证明(户口薄能直接显示关系的可不提供),经户籍民警在郑州市流动人口信息平台中核实“居住证信息”无误后,按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同时,郑州放宽了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落户条件。据介绍,在郑州市中心城区由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2年降低至满6个月;县(市)、上街区参加城镇社会保险不要求时限。即在郑州市中心城区近一年内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人员,可以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户口迁入。迁入县(市)、上街区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的,不要求缴纳社会保险金的时限。

符合此项条件的人员凭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和迁入人关系证明(户口薄能直接显示关系的可不提供),经户籍民警网上核实缴纳城镇社会保险信息无误后,按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此外,此次郑州增加了租赁住房落户条件。据介绍,在郑州市中心城区租赁住房满1年的外地市人员,可到中心城区租赁住房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户籍服务站)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户口迁入;在县(市)、上街区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的租赁住房入户的,不要求租赁时限。

符合此项条件的人员凭户口薄、居民身份证、迁入人关系证明(户口薄能直接显示关系的可不提供)和房屋租赁合同,经户籍民警在郑州市流动人口信息平台中核实信息有效无误后,按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租赁住房时间,以郑州市流动人口信息平台中承租人信息录入时间为准。

郑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户政大队大队长冯建坤介绍,凡符合以上三种入户条件的人员,可通过四种入户方式自愿选择入户地址:一是有工作单位,单位有集体户口的,经单位同意,可选择入到单位集体户口;二是凭实际居住地房屋租赁合同,经房主同意,可将户口迁入租房户的地址;三是可投亲靠友,经户主同意,将户口迁入亲友处;四是无处可入户口的,可就近选择社区公共集体户口入户。

据了解,郑州中心城区包括中原区、二七区、管城区、金水区、惠济区、郑东新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县(市)、区:包括上街区、中牟县、巩义市、荥阳市、新密市、新郑市、登封市。(完)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http://m.his.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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