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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绿卡”需注销上海户口?沪警方发布政策解读

2018-03-22 09:33  中国新闻网

12月17日,上海首条水上巴士开通试运营,试运营为期2个月。此举将为外滩、北外滩和陆家嘴地区等沿岸客流提供水上直航通道,让市民在上下班高峰时段可避开陆上交通,使得出行更为舒适便捷。 中新社记者 汤彦俊 摄

西安兵马俑在线3月22日讯 资料图片 上海。 中新社记者 汤彦俊 摄

中新网上海3月22日电 (记者 李姝徵)近日,一条“持‘绿卡’人员需注销上海市常住户口”的消息受到广泛关注。上海警方21日23时许在其官方微博平台发布消息,对5月1日即将施行的新《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有关问题作出解读。

上海公安机关表示,该项规定并非新政。早在2003年,公安部就颁布实施了三十项便民利民措施,明确规定:出国、出境1年以上的人员可以不注销户口,但是在国外、境外定居的应当注销户口。

2005年、2008年、2010年和现行2015年修订的《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均有针对出国定居人员应当注销户口的规定。

即将于5月1日起施行的新《规定》第四十六条在原有规定基础上细化了操作程序。

警方表示,出国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人员,需要办理注销户口登记。幷未在外国长期定居的,不属于本规定所指的应当注销户口人员。

上述人员办理注销户口登记,根据本人申请,加入外国国籍的人员需提供外国护照;出国定居人员需提供载有移民、定居、获得外国居留权等事由的外国签证。上述两类人员均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户口簿。如需他人代办,必须委托律师办理或者公证委托他人办理,代办人还需提供身份证明。

公安机关经调查,掌握当事人持有住在国签发的载有移民、定居、获得永久居留权等事由的签证,以及长期在外国居住生活的事实等证据,认定其确属在国外定居的,方可注销其户口。

出国注销户口后能否恢复?上海警方表示,注销户口的出国人员回国定居的可以恢复户口。其中,具有华侨身份的,由上海市侨办进行审批;不具有华侨身份的,由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完)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http://m.his.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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