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认为,被告人白延林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114万元,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白延林利用与他人的密切关系,收受请托人财物51万元,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应当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白延林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在双方之间进行联系,传递贿款15万元,应当以介绍贿赂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方建议法庭对被告人白延林判处13至1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庭审中,白延林的辩护律师杨大飞、马虎云为其进行了无罪辩护。律师认为,检方指控白延林的犯罪行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尚未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白延林亦认为自己无罪。
庭审最后,审判长表示,法庭已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合议庭合议后将择日宣判。当日19时30分左右,审判长宣布休庭。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检方指控中提到的与白延林关系密切的张小明已经落马。2018年6月,榆林市委原书记胡志强落马后不久,坊间便有张小明被带走调查的传言。2019年1月19日,张小明被免去榆林市人社局局长职务。
2019年4月9日,陕西省纪委监委通报称,日前,经陕西省纪委监委指定,由宝鸡市纪委监委对榆林市委原候补委员、市委组织部原副部长、人社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小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小明理想信念丧失,毫无党性原则,毫无组织观念,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破坏党的选人用人制度,在干部选拔任用和职工录用安置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多次收受可能影响公务执行的礼金、礼品及消费卡;权力观扭曲,将公权力沦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索要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谋取个人职务晋升,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
张小明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毫无顾忌、不知敬畏,性质极其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有关规定,经榆林市纪委常委会会议讨论、榆林市委决定,并经省纪委常委会审议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小明开除党籍处分;榆林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宝鸡市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