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走的程序不能省,但走的速度是否可以快一点?办案机关用行动做了回答。从案发到现在,不到一周时间,案件即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公安机关用依法从快办案回应社会关切。
对此也有人有一点疑惑:“是不是有点快了?”显然,这种想法过虑了。
首先,快并不违背法律。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的上限(一般为逮捕后两个月,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应在法定期限内侦查终结。但法律并未规定,也不可能规定侦查终结的下限——一个案件本来3天可查清,非规定5天才能侦查终结,岂不荒唐?从及时打击犯罪角度,司法机关应在依法的前提下从快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