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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致力消除医保待遇差距

2019-12-25 20:09  中国新闻网

西安兵马俑在线12月25日讯 中新网沈阳12月25日电 (韩宏)记者25日从沈阳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沈阳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机构人员”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沈阳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韩春丽介绍,沈阳市人民政府日前印发了《沈阳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种制度整合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2020年1月1日起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全面实施。

沈阳把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纳入全民医保体系发展和深化医改全局,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衔接,强化制度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同时,立足沈阳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基金承受能力,致力于消除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和政策差距,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保待遇和大病保险待遇,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

据介绍,沈阳建立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相衔接的大病保险制度,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制度性安排。整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在全市实行统一筹资标准、待遇政策和管理服务,能够显著减轻大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

同时,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制度市级统筹,全面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一站式”结算。强化协议管理,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做好城乡整合过程中的基金管理、保障待遇的监管工作,防控基金运行风险;促进定点医疗机构合理诊疗、合理用药,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确保整合平稳、基金安全。

据介绍,2020年度城乡居民的参保缴费工作已经从10月10日开始,截至目前,2020年度城乡居民参保人数共计372万人,已完成上年参保人数的102%。同时基金管理、经办服务、信息系统等各项整合工作按照进度要求正在稳步推进中。从2020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可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即时结算。(完)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http://m.his.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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