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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2019-12-03 14:41  中国新闻网

西安兵马俑在线12月3日讯 中新网南昌12月3日电 (吴鹏泉)江西多部门3日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披露,自2020年1月1日起,该省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将合并实施。

近日,江西印发了《江西省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全面推进该省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

“目前,我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571.95万人,其中有365.59万人是在职职工,属于生育保险参保对象,而全省生育保险参保人数是298.25万人,也就是说还有67.34万人尚未参加生育保险。”在3日新闻发布会上,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何桑表示,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同等享受职工基本医保和生育保险的所有待遇,生育保险的惠及人群将进一步扩大。

她还解读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保障内容和待遇水平不会减少。一方面参保人员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将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保障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另一方面生育津贴将按照《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的产假期限执行。

根据《实施办法》,江西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自愿原则参加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此次合并实施后,可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关系由原先的设区市范围内互认,扩大到全省范围内互认,同时合并实施前后的生育保险参保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参保女职工或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等待期等。

针对外界质疑“两险合并实施”是否“五险”变成“四险”?江西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副处长黄望彦回应称,这是“误解”,“征缴方面按照两项保险合并后的费率征缴;基金方面虽然不再单列生育保险基金收入,但是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支出中设置生育待遇支出项目;待遇方面仍然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这两个项目”。(完)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http://m.his.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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