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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赤峰市委原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王东伟涉受贿案开庭

2019-10-13 12:14  中国新闻网

内蒙古赤峰市委原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王东伟涉受贿案开庭

西安兵马俑在线10月13日讯 图为庭审现场。检察院供图 张林虎 摄

中新网乌海10月13日电(记者 张林虎)记者13日从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人民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的赤峰市委原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王东伟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一案在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起诉书指控,2007年至2014年,被告人王东伟在任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和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常委、伊金霍洛旗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鄂尔多斯市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等单位刘凤荣等个人在催要政府工程款、补偿款、企业经营、职务提拔等事项上谋取利益。

2008年至2014年,被告人王东伟共收受、索取上述单位及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04余万元。2010年和2017年,被告人王东伟分别利用担任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和中共赤峰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指使他人采取虚列拆迁费的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为其购买奥迪轿车,违法报销应由其个人承担的诊疗费等费用,共计贪污81余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王东伟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求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指控犯罪的全部证据,被告人王东伟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本案将择期宣判。(完)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http://m.his.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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