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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新规依法打击“校闹”

2019-08-20 13:20  中国新闻网

西安兵马俑在线8月20日讯 中新社北京8月20日电 (记者 马海燕)记者20日从中国教育部获悉,官方将依法打击“校闹”,维护学校安全。

近年来,各种校园安全事件频发。许多受伤害方不愿意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往往选择以“闹”作为与学校博弈、争取最大限度赔偿的手段。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邓传淮表示,因为“校闹”的存在,学校承担了不应当承担的责任和压力,导致一些学校不敢正常开展体育教学、课外活动,甚至不敢正常批评教育学生,也不利于学生法治观念和规则意识的养成。

为此,中国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五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 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从健全学校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置机制、依法处理学校安全事故纠纷、依法打击“校闹”行为三方面,为学校(含幼儿园)办学安全托底,保护学生生命安全。

邓传淮说,《意见》借鉴了治理“医闹”的执法,构建了从加强预防、减少事故、完善程序、处理纠纷到严格执法、依法惩治,再到多部门合作,形成共治格局的完整治理体系。

《意见》强调依法处理学校安全事故纠纷,建立学校安全事故纠纷调解制度,依法裁判学校安全事故侵权责任,杜绝不顾法律原则的“花钱买平安”。学校安全事故纠纷处理过程中,要坚守法律底线,根据事故客观事实和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各方责任。责任认定前,学校不得赔钱息事。

经认定,学校确有责任的,要积极主动、按标准依法确定赔偿金额,给予损害赔偿,不得推诿塞责、拖延不办。学校负责人或者直接管理者有责任的,学校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及时处理、严肃问责。

学校无责任的,要澄清事实、及时说明。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纠纷处理。坚决避免超越法定责任边界,片面加重学校负担、“花钱买平安”,坚决杜绝“大闹大赔”“小闹小赔”。

《意见》还规定,原则上,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人身伤害事故纠纷涉及赔偿金额请求较大的,应当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等方式解决。各地可以根据实际,规定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协商赔偿的限额。(完)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http://m.his.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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