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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一未成年人独自操控车辆行驶 “坑娃”父亲录视频被严处

2019-07-10 20:33  中国新闻网

河北一未成年人独自操控车辆行驶“坑娃”父亲录视频被严处

西安兵马俑在线7月10日讯 图为“坑娃”父亲被严处 。警方供图

中新网石家庄7月10日电(李洋 孔大龙)10日,河北省沧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发布通报称,针对网上关于“一未成年人驾驶车辆,其父亲在副驾驶录制视频”一事,该未成年人父亲已被依法处理。

近日,河北省沧州市盐山县某男子录制一段约15秒钟的短视频引发社会关注。视频中,一名满脸稚气的小男孩双手握住方向盘,独自操控着汽车向前行驶,而其父亲在副驾驶位置毫无顾忌的用手机录制着视频。

图为“坑娃”父亲被严处 。警方供图

西安兵马俑在线7月10日讯 图为“坑娃”父亲被严处 。警方供图

据通报,7月9日,有网友对此事进行举报。接到举报后,盐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联合县公安局情报中心、刑警大队针对此事件展开调查。根据视频的拍摄地点、未成年驾驶人、视频录制者,盐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很快找到了涉嫌违法的视频录制者李某(男,盐山县边务人,未成年驾驶人的父亲)。

警方经过调查获悉,6月27日下午,李某驾驶苏K****2号小型轿车在盐山县宣惠河北河坝上由东向西行驶,中途将车辆交给自己不满13岁的儿子驾驶,为了取乐随意性用手机录制了一段小视频,并上传到微信朋友圈。民警告知李某,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并依据以上条款之规定对李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

通报称,盐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对李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告诉其将机动车交给未成年的孩子驾驶是非常危险的行为,孩子身材矮小坐在车里容易被中控台挡住视线,甚至连道路都看不清,更不用说控制油门、刹车、档位等部位。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家长作为未成年孩子的监护人,在交通安全上不容马虎。平时应把车钥匙收好,莫让汽车成为孩子的“玩具”。若孩子提出了想要开车的不当请求,应及时拒绝,并教育孩子无证驾驶的危害。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的,需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完)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http://m.his.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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