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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建昌“驾轿车撞学生致6死20伤”案一审宣判 被告人被判死刑

2019-07-09 17:13  中国新闻网

西安兵马俑在线7月9日讯 中新网沈阳7月9日电 (王景巍)辽宁“驾轿车撞学生致6死20伤”案被告人韩继华9日被判死刑。2018年11月,韩继华驾车路经某小学将多人撞倒,造成6人死亡、20人受伤。

9日14时,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韩继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认定被告人韩继华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韩继华因人际交往、经济压力、夫妻矛盾等生活琐事产生狭隘心理,并因此预谋驾车撞人。

2018年11月22日11时30分许,韩继华驾驶其父韩玉升所有、牌照为辽CSF060号黑色奥迪牌A6型轿车,在建昌县城区的街道上行驶,伺机作案。

12时18分,在路经红旗街道建昌县第二小学附近路段时,该校教师王秀玲、马兰带领60余名学生由东向西横过道路并沿路西结队行走,被告人韩继华遂将该队师生作为驾车撞击的主要目标,并随即驾车由南向北逆向加速行驶冲撞该人群,在将多人撞倒、碾压后驶离现场。

当日12时52分,公安人员在306国道建昌县八家子乡青石岭路段逼停韩继华驾驶的奥迪车,将其抓获。

被告人韩继华此次驾车冲撞人群致6名学生死亡,致20人不同程度受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韩继华因生活中的不顺产生狭隘心理,为宣泄情绪、报复社会,驾车故意冲撞人群,在将多人撞倒、碾压之后,逃离现场,导致6人死亡,20人受伤,其中死亡6人全部为儿童,受伤20人中有18名儿童,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依法惩处。

虽然被告人韩继华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在庭审中表示认罪悔罪,依法构成坦白,且无前科劣迹,但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犯罪情节极其恶劣,不足以从轻处罚。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决。

据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介绍,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宣判。被害人亲属、部分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社会各界群众100余人参加旁听。(完)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http://m.his.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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