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城区法院认为,被告人祁某身为人民教师,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职责,本应是教书育人、遵纪守法的榜样,但其却利用教师身份在长达三年多的时间内多次猥亵多名儿童,且多次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猥亵,该行为严重侵害被害人的人身权利,社会危害性大,主观恶性大,应对其从重处罚。被告人祁某利用职业便利在教学活动中多次猥亵儿童,再犯可能性较大,根据其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应当对其处以从业禁止。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认定被告人祁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禁止被告人祁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从事教育相关职业。
宣判后,被告人祁某不服提起上诉。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福建高院认为,本案中,十几名被害人长期受到被告人的侵害,虽然既反感又害怕,但一方面因被告人是校长身份,大都不敢反抗,另一方面因害怕被父母责骂,也不敢告诉父母,让被告人得以在长达三年的时间内连续作案而未东窗事发。
福建高院表示,通过本案,一方面建议教育部门要建立、健全学校管理制度,切实担负起校园安全责任,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强化品行管理制度。同时要加强对学生的法治教育以及安全教育,通过开展法治教育、防范教育、心理疏导等形式,增强在校学生的法律意识与自我防范意识。另一方面也呼吁家长适时对子女开展性教育,教育孩子敢于说“不”,通过良好的沟通方式教育未成年人面对不法侵害要敢于发声,增强自我保护和尊重他人隐私的意识。(记者 王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