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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12种慢性病纳入城乡居民门诊医保 惠及628万名患者

2019-06-06 18:21  中国新闻网

浙江:12种慢性病纳入城乡居民门诊医保惠及628万名患者

西安兵马俑在线6月6日讯 浙江省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新闻发布会现场。 张煜欢 摄

中新网杭州6月6日电(记者 张煜欢)6日,记者从浙江省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等12种群众常见慢性病将纳入浙江城乡居民门诊医保规定病种范围,城乡居民可在药店刷卡购买规定病种药品,并享受药品第三方配送服务。新政将于7月1日起实行,预计惠及该省628万名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慢性病患者。

近年来,受人口老龄化、环境因素、生活方式等影响,百姓罹患慢性病问题日益突出。据统计,浙江省成人心脑血管病患者超过1300万人,每年因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约10万人。加强慢性病保障,防止小病拖成大病,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民生问题。

浙江省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新闻发布会现场。 张煜欢 摄

浙江省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新闻发布会现场。 张煜欢 摄

此背景下,针对各设区市纳入门诊保障的慢性病病种范围不统一,部分市县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尚不能报销、医保参保人员不能在药店刷卡结算等问题,浙江于近日出台《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的指导意见》,确定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的12个省定慢性病病种,从方便慢性病诊疗、提高医保报销比例和药物配送服务等方面进行探索改革。

“12个省定慢性病病种是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冠心病、支气管哮喘、慢性肾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病、慢性肝病、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阿尔茨海默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各市可结合当地需求自行增补若干常见慢性病种,并报省里备案。”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局长杨烨说。

记者了解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凭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或浙江省互联网医院平台电子处方到当地指定定点零售连锁药店购药。根据病情需要,新政放宽了慢性病门诊配药时限,将慢性病一次处方医保用药量从4周延长到12周。

浙江省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新闻发布会现场。 张煜欢 摄

浙江省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新闻发布会现场。 张煜欢 摄

此次新政的另一大亮点是完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机制,方便中老年慢性病患者就近购药配药。浙江省将有5734家定点零售药店作为指定服务药店,其中1000多家药店将提供慢性病药品配送服务。此外浙江省医疗保障局还选择了若干家全省性医药连锁药店集团作为第三方配送服务方,要求每家集团在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个门店。

“下一步,我们将组织各市、县(市、区)抓紧制定出台实施方案,完成医保和医院药店信息系统改造,实现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患者药店刷卡结算,全面建立和运行慢性病药品第三方配送服务,减少群众跑腿之苦。”杨烨说。(完)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http://m.his.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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