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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玉树三人因捕杀白唇鹿获刑

2019-05-17 16:51  中国新闻网

青海玉树三人因捕杀白唇鹿获刑

西安兵马俑在线5月17日讯 资料图为白唇鹿。 才丁 摄

中新网西宁5月17日电 (记者 罗云鹏)记者17日从青海省玉树市获悉,由玉树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的被告人才某某某、多某某某、格某某某3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法庭判处三名被告人7年至5年有期徒刑,并处每人罚金5000元(人民币,下同),3名被告当庭缴纳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10万元,并表示认罪。

资料图为白唇鹿。 才丁 摄

资料图为白唇鹿。 才丁 摄

法庭查明,2017年10月24日22时左右,三名被告人经预谋后,在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治多县境内持枪非法射杀5只白唇鹿,并锯下5对鹿角,割取4根鹿鞭的犯罪事实。

白唇鹿是中国特有鹿种,栖息地海拔在3000至5000米,主要分布在青藏高原及其边缘地带的高山草原地区,为典型高寒物种,该物种于2013年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濒危物种红色名录中。

据了解,本案是青海省玉树州首例当庭执行民事赔偿金的公益诉讼案件,庭审中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向法庭出示相关证据,三名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起诉人请求法庭责令3被告缴纳民事公益诉讼金,用于恢复受损生态,并在当地媒体上公开道歉。

地处青藏高原腹地的青海玉树是长江、黄河、澜沧江的发源地,此间地貌涵盖高山、湖泊、灌丛、草原、林区等,是青藏高原生物多样性最集中的地区。

2018年11月,玉树市人民法院曾判处一起3人非法捕杀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马麝案,分别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5年至4年不等,并处罚金10万元,同时判令3名被告人对国家野生动物资源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9万元,并公开向社会道歉。(完)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http://m.his.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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