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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对涉枪涉爆单位实行“黑名单”管理

2019-04-10 18:11  中国新闻网

湖北:对涉枪涉爆单位实行“黑名单”管理

西安兵马俑在线4月10日讯 湖北加强枪爆物品源头管控(资料图) 龚轩 摄

中新网武汉4月10日电 (龚轩)记者10日从湖北省公安厅获悉,2019年起,湖北省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对涉枪涉爆单位实行“黑名单”管理,被列入“黑名单”的单位会接受相应惩罚和为期一年的重点监管。目前,该省已有17家企业单位被纳入省级“黑名单”。

根据相关规定,存在8类问题的涉枪涉爆单位将被纳入“黑名单”,即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0人以上或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违反相关制度致使枪爆物品丢失、被盗、被抢或发生枪爆物品丢失、被盗、被抢案事件隐瞒不报,非法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枪爆物品的;安全隐患突出,或长期违反国家相关标准进行生产和作业的;未按照规定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或保存领取使用登记记录的;为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相关许可证件和资质期满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通过欺骗、造假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或取得从业资质、相关证件的;以及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湖北省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涉枪涉爆单位一律进行挂牌督办,隐患“零遗漏”,问题“零容忍”,整改“零放过”;对符合“黑名单”管理条件的单位,将及时进行核实、取证,记录相关基础信息和纳入理由;已被纳入到“黑名单”的单位将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抽查、检查频次;仍存在安全隐患的,限期督促整改,并对其开展法律法规、安全知识等培训,提升安全意识和安全水平;对发现有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将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此外,在一年的管理期限内履行了法定的责任义务,安全隐患整改完毕的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健全,且未发生涉枪涉爆案事件的单位,可移出“黑名单”;对应纳入管理未纳入、应督办未督办、应整改未整改,导致问题隐患长期存在甚至发生重大涉枪涉爆案事件的,一律倒查追责。(完)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http://m.his.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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