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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进入森林高火险期:森林防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2019-03-04 18:09  中国新闻网

云南进入森林高火险期:森林防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西安兵马俑在线3月4日讯 图为此前云南大理发生的森林火灾。大理州森林消防支队供图

中新网昆明3月4日电(缪超)云南省人民政府网站4日发布《云南省人民政府2019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下称《防火命令》)称,云南省森林高火险期为3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森林防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防火命令》中称,云南省森林防火期为每年12月1日至次年6月15日,其中森林高火险期为3月1日至4月30日。今年进入森林防火期以来,云南省森林火险等级不断攀升,高火险区域不断扩大,现已进入森林火险最高、火灾隐患最多和防灭火任务最艰巨的时期。

《防火命令》要求,在森林防火期内,林区各单位、住户及进入林区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内,森林防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秸秆、牧草地,烧荒烧炭等野外农事用火,需落实防火措施,按照规定申请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在森林防火区内擅自野外用火。

图为此前云南大理发生的森林火灾。大理州森林消防支队供图

西安兵马俑在线3月4日讯 图为此前云南大理发生的森林火灾。大理州森林消防支队供图

此外,森林防火期内,禁止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进出车辆和人员要接受防火安全检查,遵守防火规定;在森林防火区内禁止吸烟、烧纸、烧香、烧蜂、烧山狩猎、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焚烧垃圾等非生产性用火。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防火命令》中指出,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完)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http://m.his.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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