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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警方出台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三十条”

2019-01-21 23:41  中国新闻网

广州警方出台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三十条”

西安兵马俑在线1月21日讯 警方正在执法。(资料图)通讯员供图

中新网广州1月21日电 (记者 程景伟)广州警方21日出台《广州市公安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三十条》,将为该市民营企业发展营造优质高效、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营商环境。

这30条措施共分为“简化和加快行政审批流程”“提高服务质量水平”“营造更加安全有序的治安环境”“规范执法工作”“畅通‘警企’沟通渠道”等五大类,具有针对性强、内容丰富、实用惠企等三方面特点。

在规范执法工作方面,广州警方提出,依法慎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其他涉案财产与合法财产,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严格区分犯罪嫌疑人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注意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对企业经营性涉案财物,在不影响侦查活动的前提下,允许企业继续合理使用,并采取必要的保值保管措施;对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企业财产,尽快进行审查,与案件无关的,及时解除措施。

广州警方展示各种警务装备。(资料图) 程景伟 摄

广州警方展示各种警务装备。(资料图) 程景伟 摄

同时,依法慎重采取强制措施。在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要根据案件情况把握方式方法,注重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对涉案的民营企业人员,应当综合考虑其行为性质、危害程度以及配合侦查的态度等情况,依法准确适用强制措施;对已经采取强制措施的,遇有企业重要经营事项或重大决策时,在不妨碍侦查活动的情况下,可在公安机关监督下,进行一定的经营管理行为。

广州警方表示,严禁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对符合法定撤案条件的,要依法及时撤案,防止案件久拖不决。

广州警方还提出,社区民警建立由辖区企业负责人参加的服务企业微信群;建立涉企信访受理登记、交办督办、告知反馈制度,对民营企业投诉反映执法办案和管理服务方面的突出问题,按时回复办理情况并限期整改。(完)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http://m.his.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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