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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违规收入全额返还

2019-01-11 11:47  新华网

西安兵马俑在线1月11日讯 新华社沈阳1月11日电(记者王莹)2019年寒假期间,沈阳将开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治理“中小学校组织和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等十项违规行为,违规人员如是中共党员的,将报请纪检部门根据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有偿补课的违规收入在纪检部门监督下全额返还。

沈阳市教育局近日召开全市教育系统电视电话会议,部署2019年寒假期间安全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专项治理主要采取集中检查和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即日起市、区(县、市)、学校均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本次专项治理将重点查处十项违规行为: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下同)组织和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校外培训机构聘用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各级教研员参与有偿补课;在职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在职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中小学校(幼儿园)以购买教辅材料或其他物品为名滥收费用的行为。

按照“查实必纠、纠必问责”的原则,对违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参与有偿补课的教师不仅要全额返还违规收入,还可能受到降级、撤销荣誉、党纪处分等处罚。对一所学校一个年度内被查实三起以上本校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按照上述处理办法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对查实存在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分。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http://m.his.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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