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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改善空气质量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019-01-08 19:11  中国新闻网

2018年春节期间,北京市共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网点87个,同比去年下降了82.97%。今年春节烟花爆竹共备货7.5万箱,比2017年备货量的17万箱,下降了55.9%。《新规定》明确了北京五环内禁放,五环外,由各区根据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划定禁、限放区域;禁、限放的地点、区域外的其他区域,可以燃放。在限放区域,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的全天,初二至十五每天的早7点到晚12点,可以燃放,其他时间不得燃放。此外,空气重污染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全市禁售、禁放。自2017年10月份以来,北京市共查处非法烟花爆竹案件183起、收缴非法烟花爆竹1.5575万余箱、依法处理151人。 中新社发 李连杰 摄

西安兵马俑在线1月8日讯 烟花爆竹销售网点。 中新社发 李连杰 摄

中新网呼和浩特1月8日电 (记者 李爱平)从今天起,呼和浩特市区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1月8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政府获悉了这一消息。

官方称,此举是为当地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而出台的规定。

记者了解到,该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呼和浩特市实际,发布了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和通告。

该通告称,在禁燃区域内,任何单位、个人在任何时间都不得燃放各类烟花爆竹;公安、城管、安监、环保、供销等市级有关部门,市四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应当配合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该通报称,逢重大庆典和节日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许可后方可燃放烟花爆竹。做出许可的公安机关应当将许可燃放的时间、地点、种类、规格数量向社会公告。

此外,提供婚庆、宴席、殡仪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履行告知责任,提前向举办方书面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事宜,不得为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提供服务,并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完)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http://m.his.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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