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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院对五人拐卖儿童案一审宣判 张维平、周容平获死刑

2018-12-28 21:33  中国新闻网

西安兵马俑在线12月28日讯 中新网客户端广州12月28日电 (蔡敏婕)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8日对被告人张维平、周容平、杨朝平、刘正洪、陈寿碧拐卖儿童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拐卖儿童罪判处张维平、周容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杨朝平、刘正洪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陈寿碧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7年6月,一则悬赏公告在网上热传。公告称,经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调查,绰号“梅姨”,真实姓名不详,曾长期在增城、韶关新丰地区活动,该嫌疑人可能涉及多起拐卖案件,并附嫌疑人的画像。

广州增城警方此前向媒体核实,确有此事,这桩12年前的案子已破案,拐卖主犯已抓获,而“梅姨”是同案疑犯,如今在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05年期间,被告人张维平通过刻意搭讪结识被拐卖儿童的家人,趁其不备抱走小孩,并贩卖牟利,累计作案八宗;此外,被告人周容平提议,与杨朝平、刘正洪、陈寿碧密谋策划,闯进出租房内,将被害人母亲捆绑,强行抱走被害人后交给张维平贩卖。案涉九名幼儿至今下落不明。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维平、周容平、杨朝平、刘正洪、陈寿碧拐卖儿童,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依法应予惩处。其中张维平、周容平、杨朝平、刘正洪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分别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陈寿碧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且张维平曾因拐卖儿童被判处有期徒刑,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完)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http://m.his.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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