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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依法对王祺、童国祥、李春海提起公诉

2018-11-14 17:41  中国新闻网

西安兵马俑在线11月14日讯 中新网11月14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近日,贵州水矿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祺(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向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王祺,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同时询问了有关证人,核实了有关证据。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祺在担任毕节地区行署副专员、毕节市委常委、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企业、煤矿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日前,江苏省镇江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长童国祥(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童国祥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童国祥,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2007年至2017年,被告人童国祥利用其先后担任句容市委书记、丹阳市委书记、镇江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等职务的便利,为他人在承接工程项目、协调企业用地、企业融资贷款、职务提拔调动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日前,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区长李春海(副厅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春海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李春海,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书指控:2011年至2017年,被告人李春海利用其先后担任中共天津市宁河县七里海镇委员会书记、天津市宁河县(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区)长职务上的便利,采取巧立名目、虚报冒领手段,侵吞公款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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