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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杀死两名亲生幼女案开庭 曾通过微信全城寻人

2018-10-30 15:07  中国新闻网

男子杀死两名亲生幼女案开庭曾通过微信全城寻人

西安兵马俑在线10月30日讯 图为被告人韦乐。 钟欣 摄

中新网10月30日电 (周潇男)因家庭矛盾和被催债等因素,27岁男子韦乐杀害两个年幼女儿并藏尸后山。广西柳州市人民法院10月30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6月3日下午1时许,6岁的韦诗姗和4岁的韦慧姗姐妹俩在父亲韦乐的带领下,登上离家不远的一座山玩耍。之后,家人发现姐妹俩不见了,开始焦急地寻找并报警求助。孩子的丢失牵动着全城人的心,寻找两姐妹的信息在微信朋友圈中刷屏。

图为公诉机关宣读起诉书。 钟欣 摄

图为公诉机关宣读起诉书。 钟欣 摄

6月8日,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通报称,警方6月8日凌晨找到了两姐妹的遗体,确认两人已经遇害。该通报称,嫌疑人韦乐27岁,系被害人父亲。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以来,被告人韦乐因其性格问题,把夫妻关系紧张及手头拮据、被催债等因素归咎于家庭,逐渐产生了杀害其两个亲生女儿的想法。2018年6月3日14时许,被告人韦乐以游玩为由,将两被害人韦诗某(殁年6岁)、韦慧某(殁年4岁)骗至其居住地柳州市柳江区里高镇里高东街的后山独山寨山顶。

在废弃石屋内,韦乐利用两被害人躺在其腿上休息之机,用双手分别扼住二人颈部致其死亡,尔后将尸体移至石屋西北侧崖边藏匿;次日凌晨5时许,又再次将尸体转移至崖下更隐蔽的石缝中。之后,韦乐编造谎言欺骗四处搜寻被害人的亲属和村民等。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韦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请求依法判处。

图为庭审现场。 钟欣 摄

图为庭审现场。 钟欣 摄

被告人韦乐因经济困难未委托辩护人,为保障其诉讼权利,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过法律援助机构为其委派律师作为辩护人。

庭审中,公诉机关以多媒体形式出示了相关证据。韦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在法庭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就本案的事实、适用法律问题各自充分发表了意见。

法庭辩论结束后,韦乐作了最后陈述,希望能快点判决,对任何判决都没意见。最后,法庭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日宣判。(完)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http://m.his.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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