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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撞车致姐妹一死一伤受审 被控两项罪名

2018-10-11 09:25  中国新闻网

西安兵马俑在线10月11日讯 中新网柳州10月11日电 (李丽 韦晓冰)广西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10日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冯某驾驶小轿车在非机动车道与四辆车发生碰撞后翻车,导致两姐妹一死一伤,此次事故引起了社会和群众的普遍关注。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5月6日12时许,被告人冯某驾驶本田牌思域小型轿车搭载其朋友许某达,自柳州市鱼峰区银桐路一工地出来右转后,在右侧非机动车道上自西向东快速行驶至银桐路北海里海鲜城路段时,适遇被害人覃某菊驾驶二轮电动车搭载另一被害人覃某兰同向在前方行驶,该轿车车头与电动车尾部发生碰撞,冯某昌未采取制动措施且立即加速驶入机动车道,致使两被害人被撞飞腾空后跌落到机动车道上。

冯某驾驶该小型轿车在该路段机动车道超速行驶,又分别与前方同向行驶的四辆小车先后发生碰撞后翻车,致使覃某菊与覃某兰受伤、六车不同程度受损,其中覃某菊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覃某兰所受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

冯某在翻车受阻无法驾车后随即弃车逃离现场。经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犯罪侦查大队认定,冯某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

2018年5月6日17时许,被告人冯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并已赔偿覃某菊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4512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冯某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量刑方面,鉴于被告人冯某具有自首和部分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等情节,公诉机关建议对其判处5年以上8年以下有期徒刑。

冯某对指控无异议,表示愿意认罪。但其辩护律师认为被告人只构成交通肇事罪,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休庭后,本案将择期宣判。(完)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http://m.his.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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