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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监狱管理局通报凌源第三监狱两名犯人脱逃细节

2018-10-08 19:50  中国新闻网

西安兵马俑在线10月8日讯 中新网沈阳10月8日电 (王景巍)“十一”期间辽宁省凌源第三监狱两名重犯从监狱逃脱,6日,逃犯被抓捕归案。经审讯核实,确定了罪犯脱逃等相关信息。8日,记者从辽宁省监狱管理局获悉,两名罪犯是利用凌源钢铁公司噪音作掩护,撬开会见室门窗脱逃,并非传闻描述偷走狱警的衣服,利用衣服中所夹带的门禁卡逃出监狱。

据了解,10月4日凌晨,两名罪犯利用凌源钢铁公司噪音作掩护,撬开会见室。进入后,又撬开了工作人员办公桌盗取了部分现金,并盗取了一件有臂章,无警号和肩章的监狱管理人员警用工作服,而后脱逃。

两名罪犯脱逃后,辽宁省监狱管理局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成立了脱逃案件应急指挥部,协调公安、武警进行全力追捕。两名罪犯一直被控制在山里,没有发生再盗窃、再抢劫等犯罪行为。逃跑中疑似手机的电子设备是“MP4”随身听。

另据了解,其中一名脱逃罪犯张贵林在调监前有两次脱逃未遂,并因脱逃罪被依法加刑。2011年6月23日,张贵林因脱逃罪被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与前犯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2年7月2日,张贵林再次因脱逃罪被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与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无期徒刑等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4年1月26日,在辽宁省凌源第五监狱服刑期间,张贵林因拒绝归还同监罪犯王某某存放的衣服,与之发生争吵,在监区生产车间内,张贵林用拳头打击王某某头面部数下,致王某某鼻骨骨折。同年5月13日,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贵林有期徒刑二年,与其前罪没有执行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4年6月12日,张贵林被调入凌源第三监狱服刑。2018年10月4日,又从该监狱脱逃。

目前,相继对监狱罪犯脱逃事故相关责任人展开问责调查,已将监狱长、总经理和两名副监狱长予以免职处理,有关机关已经对直接责任人员介入调查,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绝不姑息迁就。(完)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http://m.his.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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