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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立法根治黑臭水体 实现水体长治久清

2018-09-29 17:06  中国新闻网

沈阳立法根治黑臭水体实现水体长治久清

西安兵马俑在线9月29日讯 发布会现场。 赵桂华 摄

中新网沈阳9月29日电 (赵桂华)为彻底治理和解决城市黑臭水体问题,还百姓水清岸绿、鱼翔浅底的优美生态环境,沈阳市在全国率先立法保护水体,即《沈阳市黑臭水体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9月30日起施行。

沈阳市政府法制办主任王武范在沈阳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此举为黑臭水体长效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也将对全市水生态环境健康发展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人人都向往青山绿水,因此城市黑臭水体也成为百姓反映强烈的水环境问题,不仅损害了城市人居环境,也严重影响了城市形象。为了根治城市黑臭水体问题,国务院颁布实施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到2020年年底前,实现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控制在10%以内,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的工作目标。

为此,2017年沈阳市启动并完成了建成区12个黑臭水体的综合整治工作。包括:新开河、南运河、卫工明渠、细河、辉山明渠、满堂河、山梨河、南小河、白塔堡河、浑南总干、造化排支、造化排干。为巩固治理成果,实现水体的长治久清,沈阳市制定了上述《规定》。

《规定》分为六个方面内容:明确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和责任分工,各相关区政府、市直部门各司其职,共同管理实现水体长治久清;建立水体名录制及重大事项研究制度,将12个水体纳入管理范畴,并对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会议研究解决;强化污染源管控及岸线维护管理,对污染源、垃圾、排水口及岸线设施加强监管;加强社会监督,违规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并公开,建立市民投诉举报制度等;确保执法信息互通,加强联合执法,打击偷排、偷倒企业和行为;实施监督问责,对长效管理工作中履责不力的政府及部门采取约谈、问责、行政处分等方式,确保各责任单位提高管理水平和长治久清管理的重视程度,共同实现水体的长治久清。

下一步,沈阳市改造完成的水体也将陆续纳入到此办法中进行管理。(完)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http://m.his.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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