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资讯频道 > 正文阅读 >

青海省上调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2018-08-28 18:09  中国新闻网

西安兵马俑在线8月28日讯 中新网西宁8月28日电 (孙睿)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28日披露,经青海省政府同意,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标准。

据介绍,此次待遇调整范围为2017年12月31日(含)前发生工伤,鉴定为一至六级伤残,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以及按月领取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并领取养老金的工伤人员,不参加伤残津贴待遇调整。

待遇调整标准为,一至六级工伤职工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每人每月增加230元;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按照其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部分生活自理障碍的,每人每月调整到1686元,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碍的每人每月调整到2248元,完全生活自理障碍的每人每月调整到2811元;按月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7元,调整后实际领取金额每人每月低于1012元的调整到每人每月1012元。

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表示,此次工伤保险待遇上调有效保障了工伤人员、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特别是老工伤人员的基本权益。下一步,该省人社厅将加强对各市州人社部门的督查指导,及时维护业务系统,确保9月底前将调整提高的工伤待遇及时、足额发放到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手中。(完)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http://m.his.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全站热点
碑林区旅发委召开干部作风问题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

2018-08-28 12:50阅读

质监莲湖分局传达学习市局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作风问题排查整改工作

2018-08-27 19:45阅读

区气象局推行“党建+”模式 领航追赶超越

2018-08-26 18:36阅读

“河长好帮手”“闪电狗”西安试点货运村村通 6家创业团队同台路演各显神通

2018-08-24 10:51阅读

蓝田县气象局:气象贴心服务 助葡萄丰产丰收

2018-08-23 05:15阅读

临潼供电公司为坚守一线员工送关怀

2018-08-21 17:21阅读

帮帮他!收到录取通知书才两天 陕南15岁男孩突发“怪病”

2018-08-20 00:20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