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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2018-08-22 17:51  中国新闻网

西安兵马俑在线8月22日讯 中新网8月22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意见》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随着学校陆续开学,甘肃嘉峪关市逸夫小学学生迎来了一堂与众不同的课,走进教室,有的老师正拿着毛巾给同学们演示火场逃生的正确方法;有的班正在进行消防知识抢答游戏。此次消防安全教育活动按照“五进、五有”工作机制,在全区9所学校推开,即进学校制度、进教师职责、进学生班级、进课堂教学、进学生家庭;有专业人员担任校外辅导员、有兼职教师负责消防课堂教学、有教材教案、有课外作业、有效果检查。让学生最大程度地获取消防知识和技能,提高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消防安全教育能力,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师永红 摄

资料图。师永红 摄

《意见》指出,各地标准必须达到以下基本要求。场所条件方面,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通过为参训对象购买人身安全保险等必要方式,防范和化解安全事故风险。

《意见》强调,师资条件方面,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所聘从事培训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应的培训能力;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培训机构应当与所聘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意见》指出,管理条件方面,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做到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必须有规范的章程和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培训宗旨、业务范围、议事决策机制、资金管理、保障条件和服务承诺等。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http://m.his.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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