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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政法机关联合严处“老赖” 一个月内自首可从宽处理

2018-08-13 18:09  中国新闻网

山东政法机关联合严处“老赖”一个月内自首可从宽处理

西安兵马俑在线8月13日讯 图为发布会现场。 韩国健 摄

中新网济南8月13日电(记者 梁犇)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司法厅《关于敦促被执行人切实履行义务及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通告》,四部门自即日起联合开展“严厉打击拒执犯罪,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专项行动。

该通告显示,凡在山东法院已经立案执行但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须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主动到执行法院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涉嫌构成犯罪的,执行法院将移送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侦查。公安机关要及时侦查取证,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检察机关要依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要依法及时审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罪犯,羁押部门要依法收押、执行。

被执行人已经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之内,主动履行义务或者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依法从宽处理。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或者继续抗拒执行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段大伟介绍,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等十三种情形,司法机关将予以严厉打击。

通告还明确规定,被执行人为单位且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对单位处以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

段大伟表示,政法部门严禁黑恶势力插手、干扰、抗拒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执行法院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认定,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的坚决予以从重处罚。对为拒执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坚决依法依纪从严查处。

此外,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被执行人行踪和规避、抗拒执行的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电话:0531-68886312)。司法机关对举报人、控告人依法予以保护。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举报的财产线索符合悬赏执行条件的,执行法院按照有关规定支付悬赏金。(完)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http://m.his.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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