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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实行新版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 最高奖10万

2018-07-19 22:42  中国新闻网

西安兵马俑在线7月19日讯 安徽实行“新版”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 最高奖励10万元

中新网合肥7月19日电(记者 张强)记者19日从安徽省环保厅获悉:《安徽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简称《办法》)近日重新修订。根据修订后的《办法》,群众实名举报《办法》所列的环境违法行为,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调查属实,根据对被举报对象的处理结果,可以获得1000至10万元人民币不等的一次性含税奖励。

10月30日,为保障APEC会议期间空气质量,防止部分单位在APEC会议停产前突击生产、疏于扬尘治理,北京市环保局开展针对混凝土搅拌站的突击执法检查行动。当日,环保局在大兴区一混凝土搅拌站的突击执法检查行动中发现一起违规生产作业问题并上报建委,现场该搅拌站内露天焚烧垃圾、违规排放废水废气,造成周边环境恶劣、气味刺鼻。 中新网记者 金硕 摄

资料图:企业违规排放废水废气。 中新网记者 金硕 摄

《办法》提出,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包括超标排放污染物,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非法倾倒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被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后拒不执行,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法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等。

据了解,举报人可采用电话、信函、网络、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内容必须真实、客观,举报时应当提供违法企业名称、地址、违法行为及发生地等基本信息。《办法》鼓励举报人提供能够证明举报事实的视听材料等证据。

同时,公民举报的,应当提供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的,应当提供机构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在民政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合法登记、注册的有效证件材料复印件,并提供联系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

此外,举报事实不清、环境违法行为不实的;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正在被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调查或已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仅反映环境污染现象,未明确具体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在举报前已在新闻媒体上公布的,将不获得奖励。

《办法》奖励标准为:举报人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调查属实,对被举报对象作出处理后,根据处理结果,按行政处罚金额5%(最低1000元人民币,最高10万元人民币)给予一次性奖励。(完)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http://m.his.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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