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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明确医疗纠纷突发事件处理流程 情节严重者依法定罪

2018-07-10 17:25  中国新闻网

西安兵马俑在线7月10日讯 中新网太原7月10日电 (范丽芳刘翔)10日,记者从山西省卫生计生委获悉,针对近年频发的医疗纠纷,该委与山西省公安厅、省委政法委出台文件明确了处置流程。根据规定,在医院拉条幅、设灵堂以及围堵医院大门等都属突发事件范畴。

除上述现象,《山西省医疗纠纷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处置流程(试行)》(以下简称《流程》)规定的突发事件还包括聚众冲击或占据医疗机构诊疗、办公场所;在医疗机构内聚众滋事、寻衅滋事;拒不将遗体移放太平间或殡仪馆、违规停尸;侮辱、威胁、恐吓、殴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或阻碍医务人员依法执业;在医疗机构损毁或抢夺医务资料、公私财物、医疗器械和其他医疗设施等。

医疗纠纷发生或医疗纠纷苗头出现后,医疗机构应启动处置预案,当事医务人员先做好解释工作,并向相关负责人报告,由负责人答复患方的咨询和疑问。争议未化解时,应向医疗纠纷职能科室报告,必要时向医院分管领导报告。发现医疗纠纷有矛盾激化苗头,要向公安“110”或属地派出所报告。

接到报警后,所属公安机关要及时赶到现场,对正在实施过激行为的人员要及时制止,医患双方矛盾激化时要及时隔离,对无关人员进行劝离。

《流程》将突发事件划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大四个等级,并对每个等级的划分依据、事件报告方式、现场处置方法和处罚措施等做了明确规定。

患方事件参与人员10人及以下,且发生在医疗机构内拉条幅、散发传单、喧闹、张贴大字报等情形属于一般突发事件,医疗机构直接报告公安“110”或属地派出所、医疗机构警务室;事件参与人数100人及以上的被定义为特大突发事件,采取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情节严重(恶劣),构成侮辱罪、寻衅滋事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山西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安厅、省委政法委将不定期对各地、各单位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结果与“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考评挂钩。(完)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http://m.his.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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