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资讯频道 > 正文阅读 >

内蒙古通辽市原副市长许亚林一审被判无期

2018-07-10 11:18  中国新闻网

内蒙古通辽市原副市长许亚林一审被判无期

西安兵马俑在线7月10日讯 图为庭审现场。 包头中院供图

中新网包头7月10日电 (张林虎)10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依法公开宣判通辽市原副市长许亚林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一案,一审判处许亚林无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5年间,被告人许亚林利用担任通辽市大林镇党委书记、通辽市科尔沁区副区长、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书记、通辽市副市长的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侵吞、套取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且数额巨大不归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许亚林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在境外的存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申报而隐瞒不报。

图为庭审现场。 包头中院供图 摄

西安兵马俑在线7月10日讯 图为庭审现场。 包头中院供图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对被告人许亚林数罪并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认定被告人许亚林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5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隐瞒境外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许亚林违法犯罪所得财物及巨额财产差额部分,应当予以追缴;追缴及没收的财物上缴国库;未随案移送的涉案财物,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依法处理。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许亚林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完)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http://m.his.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全站热点
灞桥街道举办反邪教法律知识宣讲暨信息员培训会

2018-07-09 22:36阅读

陕西汉中峡口镇:茯茶造福秦岭人

2018-07-09 11:29阅读

周至县迅速贯彻落实王永康书记到周至开展“七一”走访慰问、调研脱贫攻坚重要指示精神

2018-07-07 20:10阅读

灞桥区国税局多措并举“严明作风纪律 优化营商环境”

2018-07-06 05:36阅读

楼观新区管委会召开脱贫攻坚迎检工作部署会

2018-07-04 18:12阅读

蓝田县安监局检查涉易制毒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2018-07-03 11:25阅读

县财政局对迎接全省上半年市县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2018-07-02 09:28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