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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沧州政协原副主席朱志明涉嫌受贿罪等案被提起公诉

2018-05-04 11:45  中国新闻网

西安兵马俑在线5月4日讯 中新网5月4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日前,河北省沧州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朱志明(副厅级)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经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指定管辖,由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向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朱志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朱志明,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唐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朱志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来源,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朱志明简历

朱志明,男,汉族,1963年1月生,沧县人,1985年6月入党,1983年8月参加工作,全日制大学学历,农学学士学位,副研究员。

1979.09-1983.08 河北农业大学邯郸分校兽医专业学习

1983.08-1990.09 沧县科协干部

1990.09-1993.04 沧县马落坡乡副乡长、计生办主任

1993.04-1995.05 沧县县委农村工作部副部长

1995.05-1996.04 沧县旧州镇党委书记

1996.04-1998.02 沧县旧州镇党委书记兼人大主席(1997.02-1998.01在省委党校青干班学习)

1998.02-1998.12 沧县县委常委、农工部部长

1998.12-2001.06 市农林科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

2001.06-2003.02 沧州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党委委员,农林科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

2003.02-2003.09 沧州职业技术学院常务副院长、党委委员

2003.09-2007.05 河间市委副书记(正处级)(2003.07-2003.12在省委党校中青班学习)

2007.05-2007.07 河间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

2007.07-2013.04 河间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3.04-2016.12 河间市委书记

2016.12-2017.04 沧州市政协党组成员

2017.04- 沧州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 (简历摘自沧州日报网站)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http://m.his.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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