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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政协原副主席夏新平贪污两千余万 获刑16年

2018-04-26 17:40  中国新闻网

西安兵马俑在线4月26日讯 中新网南京4月26日电 (记者 申冉)26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镇江市政协原副主席夏新平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徇私枉法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一十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5年,被告人夏新平利用担任扬州市公安局局长、镇江市公安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请托人在工程承接、职务调整、企业经营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00万余元。

2007年至2014年间,夏新平利用担任镇江市公安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个人擅自决定并指令下属单位挪用公款共计折合人民币6750万元借与其他单位用于经营活动;采取虚报等方式贪污公款共计折合人民币30万余元;为个人目的,指使下属公安分局违反法定程序,对他人以涉嫌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夏新平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徇私枉法罪。被告人夏新平部分受贿犯罪具有索贿情节;贪污犯罪具有自首情节;其到案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退出大部分赃款赃物。

遂判处被告人夏新平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徇私枉法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一十万元。对被告人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对其贪污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发还被害单位。(完)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http://m.his.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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