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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2年审结离婚案1.7万余件 11%被认定涉家暴

2018-03-27 16:50  中国新闻网

西安兵马俑在线3月27日讯 中新网北京3月27日电 (记者 于立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7日通报称,2016年至2017年两年间,北京法院对受理的离婚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书共17463份,其中当事人反映有家庭暴力情节的有1867份,占比近11%。

北京市法院审理的涉家庭暴力案件情况主要呈现以下特点:涉家暴案件多集中在离婚、赡养等纠纷案件中,绝大多数反映在离婚纠纷案件中;家暴的受害者多数为女性、儿童和老人,主要集中在妻子遭受丈夫的暴力;家暴行为主要表现为殴打、侮辱、恐吓、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有的严重暴力行为甚至构成刑事犯罪。

由于家暴行为一般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和家庭范围之内,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受害人举证难是学术界和司法界的共识。

为解决受害人举证难的问题,审判实践中,在受害人申请法院调取证据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依职权主动调取证据时,法官会尽可能地向当事人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妇联、邻居调查取证,到公安部门调取相应的报警记录、出警记录、调解笔录等材料。

法院还适当拓宽证据形式,将施暴者的书面保证、悔过书、有旁证支持的视听资料、网络聊天、微博等电子信息采纳作为认定家庭暴力的证据。

北京市高级法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安凤德指出,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北京高院提供数据显示,两年来,北京法院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45份,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起到重要作用。

安凤德表示,对于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的,法院采取训诫、罚款、拘留等处罚措施,维护保护令的权威和严肃性。

北京法院在审理涉家庭暴力的离婚、侵权等案件时,依法支持受害人提出的损害赔偿要求,对存在家暴的一方认定为严重过错,结合其实施家庭暴力的手段、频次等情节及损害结果的严重程度,在离婚案件中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探视权行使方式等方面予以充分考虑,将家暴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落到实处。

目前,许多基层法院为涉家暴案件当事人开通“快速立案、快速审结、快速执行”的通道,部分法院还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绿色通道”,实现了对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第一时间接待、调查约谈、裁判的快速反应。(完)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http://m.his.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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