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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5名罪犯执行死刑

2017-12-28 20:52  中国新闻网

西安兵马俑在线12月28日讯 中新网惠州12月28日电(康孝娟 严初 卢思莹 )28日,广东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最高人民法院的委托,对罪犯余海堂、冯雪强、何宏耀、胡载雄、唐浩公开开庭宣判。宣判后,惠州中院依法安排上述罪犯与其家属会面。随后,对罪犯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据介绍,2013年3月初,被告人余海堂、冯雪强与阿光(化名,同案被告人,已判刑)预谋共同出资制造毒品氯胺酮,余海堂伙同制毒师傅等人在紫金制毒点,用冯雪强等人购来的制毒原料和其他制毒辅料,先后5次制造氯胺酮共计约1391千克后各自贩卖。其中,余海堂安排他人贩卖氯胺酮700余千克,收取毒资741万余元。冯雪强和阿光分得的部分氯胺酮,贩卖给他人。

被告人何宏耀与阿彬(化名,同案被告人,已判刑)2013年6月商议制造毒品氯胺酮,之后,何宏耀购买到制毒原料交给阿彬,由阿彬伙同他人制造出氯胺酮约387千克,后毒品由何宏耀带人运走。此后,何宏耀再次与阿茂两度密谋共同出资制造毒品氯胺酮,制成约274千克氯胺酮。

被告人胡载雄及阿进、阿辉(化名,同案被告人,均已判刑)2011年12月9日晚将被害人阿江(化名)骗至出租屋实施抢劫,致被害人阿江死亡。3人从阿江处抢得现金4万余元、2部手机及轿车钥匙后,将阿江抛尸路边草丛。12月17日,胡载雄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被告人唐浩2015年1月31日23时许在惠州市惠东县某体育用品店实施抢劫,从该店收银机内抢得现金1440元以及价值873元的3件衣服,并用随身携带的尖刀捅死一名女店员。

以上5名罪犯在惠州中院审理判决后,均提出了上诉,最后5名罪犯经过二审审理都被依法被驳回了上诉请求,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依法核准5名罪犯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完)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http://m.his.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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