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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机构建言甘肃“绿化”税制:约束和激励并施

2017-12-11 10:59  中国新闻网

研究机构建言甘肃“绿化”税制:约束和激励并施

西安兵马俑在线12月11日讯 12月10日,2017年“金城峰会”在兰州举行,主办方兰州大学管理学院同时发布2017年《甘肃产业发展与管理研究系列报告》。 徐雪 摄

中新网兰州12月11日电 (徐雪 史静静)2017年“金城峰会”10日在兰州举行,主办方兰州大学管理学院同时发布2017年《甘肃产业发展与管理研究系列报告》。专家学者在《报告》中建议“绿化”甘肃省税制,推动企业的绿色发展,“双管齐下”实施约束型税制与激励型税制。

《报告》指出,甘肃省整体绿色发展情况不容乐观,各市州存在绿色发展不平衡的问题。相关数据分析显示,在经济增长绿化度上,庆阳市的排名最靠前,金昌市排名最靠后,庆阳市经济增长绿化度的指数值为0.18,而金昌市仅为0.05,不到甘南州的1/3。

此外,甘肃省还存在绿色发展基础薄弱,节能环保产业总体实力不强;环保科研水平不高,领域创新培养机制尚不完善;环保投入严重不足,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等问题。

《报告》建议,甘肃应该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完善绿色发展的相关政策。同时,政府还可以通过税收,筹集解决环境问题所需的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用税收收入治理环境,向居民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

《报告》提出,绿化税制既要实施约束型税制,也要实施激励型税制,其实质是:“谁污染,谁治理”和“谁保护,谁被奖励”。具体来说,对做出了一系列不利于环境的行为主体给予一定的惩罚;对主动做出环境保护行为的主体给予一定的奖励。

《报告》还提出,2018年中国将要实施环保税,但是环保税的覆盖范围不够全面、税率偏低、碳税缺位等一系列问题仍然存在,还会导致企业的力量不能充分调动。当与环境相关的税收低于环境治理成本,企业还是宁愿选择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从而走上了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

《报告》建议,绿化甘肃税制首先是建立约束性税制,应在《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指导下,建立与其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并重新定位资源税,调整资源税税率,扩大资源的界定范围,同时提高破坏环境而产生的消费品的税率。其次,建立并完善激励型绿色税制。(完)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http://m.his.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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