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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自称有狩猎证 “晒”照炫耀猎捕野生动物被抓

2017-12-04 16:43  中国新闻网

男子自称有狩猎证“晒”照炫耀猎捕野生动物被抓

西安兵马俑在线12月4日讯 图为杨某某猎捕的野生动物 钟欣 摄

中新网昆明12月4日电 (马骞 张国华 杨云昆)男子捕捉了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白腹锦鸡,自称有猎捕证,并通过社交平台炫耀并贩卖。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森林公安局4日透露,该男子被森警抓获。

接到网友举报后,昌宁县森林公安局迅速出警,将嫌疑人杨某某查获。森警从其家中查获疑似白腹锦鸡1只,疑似雉鸡2只。

图为杨某某猎捕的野生动物 钟欣 摄

图为杨某某猎捕的野生动物 钟欣 摄

经侦查查明:2016年4月份以来,杨某某未持有《狩猎证》及《特许猎捕证》手续,独自携带“电媒”、“排套”等猎捕工具,擅自多次到昌宁县田园镇九甲村委会上乐村民小组换家坟营盘山山林内猎捕野生动物。其中2016年5月初,捕获疑似白腹锦鸡1只(已死亡);2017年5月初,捕获疑似白腹锦鸡1只、疑似雉鸡3只(已死亡1只)。杨某某将捕获的野生物拿回家饲养,并多次将捕获的野生动物用“快手”软件发布视频炫耀。

经聘请云南濒科委司法鉴定中心对涉案的3只野生动物活体所属物种、保护级别、价值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1只野生动物为鸡形目雉科锦鸡属白腹锦鸡,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涉案价值1336.00元;另外2只野生动物为鸡形目雉科属环颈雉,为“三有”动物。

图为杨某某指认作案工具 钟欣 摄

图为杨某某指认作案工具 钟欣 摄

随后,昌宁县森林公安局依法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为查清杨某某的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取保候审。(完)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http://m.his.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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