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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完善临时救助 4类人群最高可获5万元救助金

2017-10-12 16:28  中国新闻网

重庆完善临时救助4类人群最高可获5万元救助金

西安兵马俑在线10月12日讯 图为残疾困难群众到潼南县民政局救助科申请医疗救助。重庆市民政局供图

中新网重庆10月12日电 (记者 钟旖)记者12日从重庆市民政局获悉,为更好地解决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问题,日前该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率先在全国省级统一规范临时救助标准,惠及上百万困难群众。

重庆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家庭收入状况和自救能力,该市将救助对象分为四类:包括特困人员,孤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乡低保标准2倍(含2倍)的低收入家庭或个人;其他家庭或个人。

据介绍,在医疗困难临时救助方面,针对重特大疾病救助,特困人员、孤儿自付费用(指扣除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家庭或个人承担的费用,下同)达到300元的,超过部分给予不低于90%的救助,封顶线为5万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个人自付费用达到3000元,超过部分给予40%至60%的救助,封顶线为4万元。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乡低保标准2倍(含2倍)的低收入家庭或个人自付费用达到20000元,超过部分按自付费用的30%至50%给予救助,封顶线为3万元。其他家庭或个人由各区县(自治县)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因身患重特大慢性疾病,需要长期维持院外治疗的特困人员、孤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个人,每年将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患者本人不超过12个月的救助。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乡低保标准2倍(含2倍)的低收入家庭或个人每年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患者本人不超过6个月的救助。

在重特大灾(伤)害临时救助方面。申请时,因家庭或个人遭受重特大灾害、重特大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重大人身灾害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且难以为继,需特别救助的,特困人员、孤儿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不超过36个月的救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个人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不超过18个月的救助。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乡低保标准2倍(含2倍)的家庭或个人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救助。其他家庭或个人由各区县(自治县)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就学困难临时救助方面,特困人员、孤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或个人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并就读的,当年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临时救助(含重庆市民政惠民济困补充商业保险等专项救助),在读期间根据家庭困难程度还可酌情给予救助。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乡低保标准2倍(含2倍)的家庭或个人则由各区县(自治县)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http://m.his.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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