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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两年内审理环境资源案件6091件

2017-09-20 13:19  中国新闻网

西安兵马俑在线9月20日讯 中新网成都9月20日电 (杨珺)“四川省付某、汤某非法运输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猕猴32只,被分别判处十二年、十年六个月有期徒刑;汪某非法采伐林木8210.2立方木,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赔偿国有林木经济损失543万元(人民币,下同)。”20日,记者从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了解到,从2016年至2017年8月底,四川省法院已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6091件。

据了解,四川省法院于2016年6月挂牌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目前四川省21个中级法院均已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雅安石棉、阿坝若尔盖、泸州古蔺等重点生态保护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基层法院已设立36个环境资源审判庭。乐山峨眉山、甘孜海螺沟、巴中光雾山等5A级景区或重点景区的基层法院已设立27个环保旅游法庭。四川省环境资源审判庭按照“三合一”模式进行审判,同时具备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选配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法官从事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海萍在会议上表示,目前四川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和环保旅游法庭已有153名专业法官。

王海萍表示,被告人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积极修复环境的,可以作为依法从轻、减轻处罚量刑的考虑因素。王海萍为与会代表举例:黑水县四人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红豆杉案,其家属在案发后自愿代为补种树苗,法院对四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雅安荥经县程某滥伐盗伐林木案,法院对被告人判处缓刑,责令其补栽指定树苗,并履行2年管护义务。宜宾市江安县罗某某等4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法院责成被告人向长江水域投放价值12000元的鱼苗。“法院的审判要充分体现环境保护的修复性司法理念。”王海萍说。

王海萍表示,目前环境资源审判还存在一定困难与问题,如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保护与发展问题交织,政策性强;审判难度大、周期长,相关专业技术鉴定机构机制还需配套和完善;此外,法官对环境资源的专业性知识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完)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http://m.his.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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