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兵马俑在线8月21日讯 中新网宁德8月21日电 (郑晓燕 叶茂)福建古田县法院21日披露,审结一起无证非法开采矿产案件,余某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11000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6月-8月间,余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无采矿许可证擅自经营矿点,雇佣工人非法开采饰面用花岗岩矿用于销售,从中牟利。经福建省国土资源厅鉴定,上述矿点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为118442.9元。
公诉机关认为,余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饰面用花岗岩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应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受古田法院委托,古田县司法局对余某进行审前社会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认为其符合社区矫正条件。
法院审理认为,余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饰面用花岗岩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为118442.9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结合其犯罪情节,遂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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