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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首部文明行为条例出台

2017-08-17 14:45  中国新闻网

贵州省首部文明行为条例出台

西安兵马俑在线8月17日讯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张伟 摄

中新网贵州贵阳8月17日电 (记者 张伟)记者17日从贵州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贵州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该《条例》是贵州省第一部文明行为条例,也是中国第一家省级层面的文明行为地方性法规。

《条例》共五章五十一条,含“总则、文明行为、鼓励与促进”等内容。作为中国首家省级层面的文明行为地方性法规,《条例》填补了贵州省全面、系统规范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地方立法空白,将为贵州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社会文明程度,推进社会和谐进步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也将为国家层面的相关立法提供有益参考。

《条例》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专家表示,贵州省为文明行为立法,是贯彻中央精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作出的“贵州探索”。贵州各界要共同行动,要让文明成为贵州省民众幸福生活的“新常态”,让多彩贵州因文明而更精彩。

《条例》是贵州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化的体现。《条例》中规范不文明行为,引导文明行为;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促进文明行为;建立不文明行为监督机制、不文明行为记录和公开曝光制度等,加大不文明行为监督惩戒力度。

《条例》健全文明行为表彰奖励制度,还体现了人文关怀。《条例》规定,政府应根据需要建立完善盲道、坡道、电梯等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机场、火车站、医疗机构、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和女职工集中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母婴室等便利设施。(完)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http://m.his.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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