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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整治电动自行车交通乱象 超标车上路行驶罚1000元

2017-08-13 10:45  中国新闻网

海口整治电动自行车交通乱象超标车上路行驶罚1000元

西安兵马俑在线8月13日讯 8月12日晚,海口交警出动警力近400人,连夜开展电动自行车违法统一整治行动。图为整治现场。 付美斌 摄

海口整治电动自行车交通乱象:超标车上路行驶处罚1000元

中新网海口8月13日电 (记者 付美斌)针对当前海口市超标、无牌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交通违法现象仍然比较突出问题,12日晚20时至22时,海口公安交警出动警力近400人,连夜开展电动自行车违法统一整治行动,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7020起,其中查扣超标电动车65辆,现场纠正、口头警告教育无牌电动自行车89辆,查处其他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6866起。

自2012年《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颁布实施以来,海口首次将电动自行车管理纳入法制范畴,实施了注册登记管理制度,2016年对《办法》进行修订并颁布实施。一直以来,海口公安交警严格依法采取严管重罚措施,不断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但是,目前海口市超标、无牌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交通违法现象仍然比较突出。

12日,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专门召开专题会议,针对存在的管理问题立即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海口公安交警决定,根据《办法》规定,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违者一律依法扣车,顶格处罚1000元。已注册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要严格遵守“九不准”,即不准靠道路左侧行驶、不准逆向行驶、不准在机动车道内行驶、不准闯红灯、不准搭载人数超过1人、不准接打电话、不准超限载物、不准安装或手持遮阳伞、不准非法营运,违者将严格按照《办法》依法查处。

海口公安交警决定,8月21日起,凡是无牌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将严格按照《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一律扣车,并责令其驾驶人参加违法再教育学习,通过考试合格后,方可缴纳罚款放行车辆。

海口公安交警提醒,依据《办法》,消费者如购买到未列入目录的电动车,有权要求退货或者更换列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完)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http://m.his.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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