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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3094名驾驶人记满12分被降级 百余人将丢工作

2017-08-07 18:18  中国新闻网

西安兵马俑在线8月7日讯 中新网石家庄8月7日电 (李洋)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7日通报,该省7月份3094名A、B本驾驶人因记满12分被降级,拥有A1大型客车驾驶资格的132人和A3城市公交车驾驶资格10人将会丢掉工作。

据通报,持A、B类驾驶证大部分是职业运输驾驶人,A、B类驾驶证驾驶人被降级,也就是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被注销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3094名驾驶人中持有A1驾驶证驾驶人132人,持有A2驾驶证驾驶人1582人,持有A3驾驶证驾驶人10人,持有B1驾驶证驾驶人269人,持有B2驾驶证驾驶人1101人。他们都是因为交通违法记满12分,被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注销了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只能驾驶低一级别准驾车型的车辆。

通报称,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或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或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机动车驾驶人办理降级换证业务后,申请增加被注销的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且没有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称,被降级的驾驶人应尽快到车管所办理降级换证业务,如果继续驾驶原来的车辆,将会按照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予以处罚。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以及第99条第2款“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完)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http://m.his.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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