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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3名嫌疑人因非法捕捞被捕 为赎罪自购7万元鱼苗放生

2017-07-19 17:04  中国新闻网

浙江23名嫌疑人因非法捕捞被捕为赎罪自购7万元鱼苗放生

西安兵马俑在线7月19日讯 图为:鱼苗从货车里卸下。诸暨检察供图

中新网绍兴7月19日电(见习记者 杨潇潇 通讯员 何若愚)“现在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今天来放生鱼苗,也算是赎罪,为生态环境做点贡献,以后再也不会去电鱼了。”涉案人员懊悔地说着。日前,23名非法捕捞水产品嫌疑人在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陪同下,放生价值近7万元人民币(下同)的鱼苗,为自己所犯错误买单。

图为:涉案人员在检察官陪同下放生鱼苗。诸暨检察供图

图为:涉案人员在检察官陪同下放生鱼苗。诸暨检察供图

每年4月1日至5月31日是诸暨市外荡水域禁渔期,但还是有一些人无视法律,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国家禁止采用的损害水产资源正常繁殖、生长的方法进行非法捕捞水产品。

据悉,该院到目前已受理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44件68人,都是在禁渔期使用电鱼这种方法进行非法捕捞,该行为对水产资源杀伤力强、破坏性大,严重影响生态平衡。

图为:涉案人员将鱼苗放入水中。诸暨检察供图

图为:涉案人员将鱼苗放入水中。诸暨检察供图

在此案件中,刘某等涉案人员经教育后,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并深表懊悔,提出愿意每人出资3000元购买鱼苗放生,尽最大可能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

鉴于部分人员是初次犯案,情节较轻,本着“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诸暨检察联系诸暨市水利水电局,共同组织20余名嫌疑人进行鱼苗集中放生。

“对于非法捕捞水产品这类案件,不仅仅是追究其法律责任,积极引导被告人通过放生鱼苗的形式来修复其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比单纯处罚可能更有意义。”检察官屠榆斐如是说。(完)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http://m.his.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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