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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捡到执法检查证冒充执法员 专骗香烟再变卖

2017-07-12 10:51  检察日报

西安兵马俑在线7月12日讯 持着老乡的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冒充执法人员,专门行骗乡下老人、妇女店主的香烟,变卖换钱。经安徽省黄山市歙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招摇撞骗罪判处吴建兵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2017年1月16日,吴建兵因手头紧,来到歙县烟草专卖局找同村老乡借钱,钱未借到,却在老乡办公室地上拾得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刘志(化名)的行政执法证和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回家路上,吴建兵萌生了利用所拾证件去烟酒零售商店骗钱的想法。他认为城区及其周边的店主见多识广、警惕性高,容易被识破,而乡下的老人、妇女店主朴实善良,容易上当。有了明确的目标后,他开始行动了。他在拾得的证件上贴上自己的照片,来到偏远乡镇专门寻找老人和妇女经营的商店。

1月16日14时许,吴建兵来到歙县北岸镇一烟酒零售商店,见店主是个老汉,他便进店亮出变造的行政执法证和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让店主取出香烟让其抽查。店主误以为吴建兵是县烟草专卖局的人员,按要求拿出六条香烟来检查。吴建兵装模作样地看了看,说香烟的客户码不清楚,要带回局里查验,还郑重其事地给店主开了销货清单,并说次日归还香烟。店主放心地把香烟交给了吴建兵。过了一天,吴建兵又作案四起。1月20日,吴建兵再次作案时,被一名女店主识破。他逃离现场后,到其他乡镇行骗时被抓获。经鉴定,吴建兵共骗取香烟20余条,价值7057元。

检察官提醒,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检查或核查时必须两人以上,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说明检查或核查的要求和目的。抽样取证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告知当事人或见证人抽样的理由和依据,如实填写《抽样取证物品清单》,现场封存,并提请当事人或见证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如手续不全,商户可拒绝接受检查,并向烟草专卖局报告或报警。(胡纯 汪院娟)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http://m.his.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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