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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检察院依法批捕“蓝色钱江放火案”犯罪嫌疑人

2017-07-02 08:45  中国新闻网

西安兵马俑在线7月2日讯 中新网7月2日电 据最高检网站消息,7月1日,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对“蓝色钱江放火案”犯罪嫌疑人莫焕晶,以涉嫌放火罪、盗窃罪依法批准逮捕。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于6月28日受理杭州市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莫焕晶的案件材料后,经依法审查认为,莫焕晶的行为,已涉嫌放火罪、盗窃罪,符合逮捕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于7月1日依法对莫焕晶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交由公安机关执行。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http://m.his.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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