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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调整 对居民支出影响较小

2017-07-01 06:20  广州日报

西安兵马俑在线7月1日讯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刘幸、 詹丹晴) 7月1日起,广州中心城区的污水处理费正式上调。根据广州市发改委本月公布的《关于调整我市污水处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7月1日起,广州将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后的收费方案取消了此前污水处理费按用水量的90%计征的标准;居民生活类污水处理费将分为三个阶梯,每吨至少要涨5分。

今年起,广州市污水处理费改由政府收,定性为行政事业性收费。

此前污水处理费按用水量的90%计征的标准,而根据调整后的收费方案,这个90%的比例取消了。

《通知》表示,中心城区(天河、越秀、海珠、白云、荔湾、黄埔区和番禺区大学城)调整后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为:居民生活类污水第一阶梯(0吨~26吨 )0.95元/吨(目前收费标准为0.9元/吨),第二阶梯(27吨~34吨)1.43元/吨(目前收费标准为1.2元/吨),第三阶梯(34吨以上)2.85元/吨(目前收费标准1.5元/吨);非居民类污水(与自来水分类范围一致)1.4元/吨;特种行业污水(与自来水分类范围一致)2.0元/吨。

《通知》表示,广州市居民生活类污水阶梯式水量计量与自来水一致,今后自来水阶梯水量调整的,污水阶梯水量随之调整。

居民污水处理费按每户用水人口数4人(含4人以下)为计量单位,用水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一人,在户均第一级水量基数相应增加6立方米,在户均第二级水量基数上、下限相应增加6立方米,超过第二级水量基数上限值的计入第三级水量。市民可到自来水公司申报家庭人数,调整水量。

据了解,本次调整对居民生活支出影响较小,如果居民生活每月用水量26吨,按照新标准,居民每户每月增加污水处理费支出3.64元,每年每户增加支出43.68元;如果用水量为30吨,每月增加的污水处理费为10.5元,每年增加支出126元。

此外,《通知》明确不再对持有《广州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低收入居民免征污水处理费,改为对低收入家庭发放补贴。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http://m.his.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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