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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福利:首次创业补贴5000元 见习期可领生活补助

2017-06-27 19:16  央广网

西安兵马俑在线6月27日讯 据了解,今年在福州高校毕业生达9万人,市外高校福州生源毕业生近2万人。福州市日前下发通知,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可获5000元创业补贴,离校未就业毕业生见习期可领取基本生活补助。

该通知指出,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经营资质,且正常纳税经营6个月以上的,由创业纳税所在地县(市)区财政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

每年由福州市人社局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评审出100个省级大中专毕业生优秀创业项目,并给予3万元至10万元的资金扶持。

落实完善创业优惠政策,对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按规定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企业)所得税等,该政策执行至2019年底。

福州市财政首期出资3000万元,发起设立福州市创业创新天使基金,投资众创空间、大学生创业创新等项目。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见习时长一般为三个月),由财政部门按照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对毕业生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根据留用人数,按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两倍予以发放见习补贴。

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参加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公共实训基地、就业(人才)培训中心和院校等创业培训定点机构举办的创业培训,可按规定享受不超过1000元/人的创业培训补贴。

福州市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应当实行公开招聘,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招聘信息应事先在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市场和网站发布不少于7个工作日,招聘结果在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此外,该通知还指出,全面放开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高校毕业生,可将本人户口迁入就业创业地落户。

公务员考录向在基层工作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倾斜,综合运用乡镇事业单位“考核聘用”和“专项招聘”方式,鼓励服务期满的优秀毕业生扎根基层。

7月底前,对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和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记者张子亚)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http://m.his.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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